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內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時空安排。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導方針,是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項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要建立全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整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那么,國土空間規劃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有三個方面!
1. 短期和長期戰略。
由于短期和長期的發展時間不同,戰略實施的角度和力度也不同。有必要明確建設用地利用指標動態供給的原則或規則。“遠近”需要有序推進,支持國土空間的可持續發展。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施和加強規劃的行動維度是改革后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重點。建議在控制總體指標的基礎上,授權各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氣候地理條件,結合主體功能區戰略,制定動態調整政策和操作規則,構建全生命周期規劃和操作模式。妥善處理包括規劃與實施結果的關系、規劃目標與動態實施的關系、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關系。
2. 編制與管理相結合。
編制和管理層之間需要有聯系,歷史遺留的問題必須有解決的辦法。“編制管理結合”是共識,大家對未來編制管理一體化充滿信心,但當前編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與當前管理的結合。土地現狀復雜,是改革后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的一個堵塞點。現狀不僅僅是三調,還包括土地所有權、政府的口頭承諾、違法違規處理、長期不建的處置、耕地上種了其他作物的處置、原來各部門規則打架后遺癥的認定,以及雙評價不適宜的地類如何使用等問題。如果現狀底圖底數不明確,科學規劃是無法啟動的。
3. 上下級之間的聯系。
統一思想,統籌協調,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國家戰略的有效實施。以國土空間規劃為抓手,貫徹落實國家在生態文明時代的指導思想是國家的重要治理手段,自然資源部也發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但中國國土面積廣闊,東、中、西部地形地貌、氣候、人文、土地面積、人口、經濟、生態差異非常巨大,如何保護好地方特色和突出地方差異性,厘清“上和下”之間各級政府事權、督查和實施、不同述求、具體責任劃分,是改革后新一輪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中的難點。
結語:
通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建設美好家園,保障國家戰略有效實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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