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財政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在總結2017年以來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下面我們來看看,2021年田園綜合體項目有哪些新政策?
1、調整試點省份
2021新政策:確立了“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云南等13個省份繼續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 相比2017年,“財政部確定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18個省份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本次政策調整試點省份較前一次減少5個。從分布來看,西部地區試點省份數量明顯減少,北部地區試點省份數量有所增加。
2、細化立項條件
2021年新政策中表示“支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農業生態資源條件較為優越、特色產業優勢較為明顯、農村基層組織和市場主體試點積極性較高、開發主體已自籌資金投入較大且自身有持續投入能力、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以一定數量村莊構成的特色片區為開發單元,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這個試點的前提條件更具有指導性。
3、轉移建設重點
2017年田園綜合體政策注重體系結構建設,要求“重點抓好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生態體系、服務體系、運行體系等六大支撐體系建設。” 2021田園綜合體政策更加注重的是三農成效,要求“實現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產業教育文旅“三位一體”,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農村綜合體建設的重點已經從結構建設轉向成果建設,最終目標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
4、細化實施方案
2021田園綜合體政策要求“實施方案應當包括田園綜合體的基本情況、可行性論證情況、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建設內容和任務、預期成果,形成“任務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年度工作進度安排。”這一調整使得實施方案的編制要求更加細化。同時,基于土地空間的村莊規劃和土地規劃也必須符合國家的基本要求,嚴格遵守三條紅線:生態紅線、耕地紅線和建設紅線。
5、強化監管工作
2021年新政策提出“試點縣(市、區)要建立試點工作臺賬,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推動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偏,穩步推進試點項目建設,試點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新政策表明,在接下來的國家級農村綜合體建設中,將更加細化、更加明確,重視年度評估工作,加強研究指導工作,穩步推進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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