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旅游市場發展促進了旅游規劃的發展,旅游規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不過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下面我們就旅游規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旅游規劃的對策兩方面來進行探討。
一、旅游規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重規劃,輕建設。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國內很多旅游計劃還停留在“嘴上說說,掛在墻上”的層面,無法落地。
2.缺乏特色,千篇一律。比如溫泉項目一般有溫泉+地產、溫泉+養老、溫泉+高爾夫、溫泉+游樂、溫泉+療養等。
3.創意模糊,脫離現實。一個好的想法應該基于對資源、市場和運營可行性的充分了解。然而,現在的許多想法往往不受約束,脫離現實。
4.監管不力,暗箱操作。中國的大部分旅游資源掌握在國家和政府手中。一些利益集團將旅游項目委托給自己的人謀取私利,使得規劃招標不透明、不公開、不公平。
5.行業混亂,人才匱乏。很多從事旅游規劃工作的人才都是從其他專業和行業抽調過來的,真正從課程中誕生的人才寥寥無幾。那些做區域規劃、城鄉規劃和旅游規劃的人總是缺乏一些專業知識,這使得旅游規劃不盡人意。
二、解決旅游規劃問題的對策:
1.加強監督管理。
我國已經出臺并可以實施的與旅游規劃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是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旅游規劃設計資質認定辦法》性質的兩個規章。這兩部法規雖然規定了旅游規劃中的諸多問題,但缺乏可操作性。如《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旅游發展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研究,各級旅游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但是,對于評估專家資質和評估專家的選擇沒有規定,特別是對于違反法律義務的規劃單位。顯然,很難發揮實際作用。因此,必須加快完善旅游法制建設。
2.建立監督機制。
人大對政府、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人民對政府的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旅游規劃的法律意識。從計劃的編制到實施,都要納入法制管理范圍。對于重要的旅游規劃項目,要堅持人大通過、立法實施的制度,堅持不編制旅游規劃、不審批開發項目,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行業旅游規劃細則。對于農舍、濕地等旅游區,要注意引入相應的編制規范。
3.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政府和規劃部門要積極廣泛宣傳公眾積極參與旅游規劃的必要性,鼓勵和提供機會,讓公眾以不同層次、不同程度、不同渠道參與旅游規劃的編制、決策和實施,近距離為規劃方案提供意見和建議,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
4.優化專家規劃系統。
國家要進一步嚴格建立旅游規劃專家庫和旅游規劃機構庫入庫資格認證,全面落實專家年度審核制度,及時淘汰規劃市場不合格人員和機構,對專家評審資格作出相應明確規定和嚴格管理,定期公布旅游規劃人員規劃業績。
綜上所述,旅游規劃是整個旅游發展的核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善于觀察和總結,及時發現我國旅游規劃中的各種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思路和對策,從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旅游規劃市場、理論體系和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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